Thursday, June 11, 2015

Chinese Language Version of My Commentary On the Second Draf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eig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Management Law (Draft) (Second Reviewed Dra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Pix © Larry Catá Backer 2015 )


I have been writing about the proposed Chinese Foreign NGO Management Law, the the Chinese state authorities recently distributed for global commentary. Here for my Commentary and Here for Background Briefs.

This post includes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of my Commentary: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评论.


 

关于中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评论

本评论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与中国共产党基本路线的兼容性。认为制定《草案》的根本意向虽然与党的路线方针基本一致,但在细节上却可能与中共提出的现代化路线相矛盾。本文所探讨的内容或许有益于《草案》的进一步完善,从而促进中国共产党履行其对中国社会的基本责任。

中国共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展服组织

社会组织活力。正确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施政社分开,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和解决的事,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重点培育和展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城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直接依法申。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依法开展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党第十八届中央委会第三次全体会

一年之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这一决定是在考虑如何管理和控制非党社会组织的问题背景下制定的:

发挥人民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中的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群众、帮教特殊人群、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发挥自律和专业功能。

2015 年,《中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布。《草案》引起了西方国家的烈批些批主要集中在《草案》中大量的模糊概念,机构之正常交流的阻碍,以及将国家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关系“一刀切”、归纳为国家安全问题些批反映了西方政府和威机构《草案》高度关注。与此同些批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及其他重要方面在国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就个意而言,中国当局十分必要去聆听些批的声音,并深切思考《草案》可能生的政治影响。

从《草案》本身来看,它既是一个挑,也是一个机遇。挑在于制定《草案》必避免与党的基本路线冲突;而《草案》所来的机遇在于帮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小康社会,深化社会改革推社会深入展,落依法治国略,以及加
中国共产党党章全面规定了党如何发挥其政治先锋队领导作用的实质性框架。总纲指出:

持改革开放,是我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展中国、展社会主克思主。要从根本上改革束展的经济体制,持和完善社会主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要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域的改革。要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社会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践中开新路。(法,总纲

同时,中共强调了在中国所处的世界大环境下其应如何发挥先锋领导作用: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宪法,总纲)

因此,从中共基本路线的角度来看,《草案》同提供了挑和机遇。然而,要在与中共基本路线相一致的情况下而减少挑增加机遇,《草案》的内容细节仍有待改。本文从党的建的四基本要求——持党的基本路线持解放思想、事求是、与持全心全意人民服持民主集中制——的角度审查《草案》,并提出改的余地。而言之,《草案》的体意旨然与党的路线基本一致,然而其内容却并未十分有效地避免与中国共党提出的代化路线存在矛盾的可能性。

党章在总纲中指出,“党要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的要求,持科学政、民主政、依法政,加和改善党的领导。”《草案》可以通以下几个方面实现这一要求。

1.走出去略”向中共提出了规则适用一致性的问题。适用于中国境内组织规则样应适用于建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组织。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当局选择了一种恰当的迎合了中国当前段的“折中法”来问题,即在海外运的中国企组织(1)遵守当地法律以及适用于当地的国际规范;(2)得与当地企的同等待遇;(3)与中国的基本国情相协调;(4)遵守中共领导下的中国法律。是一个良好的基,在个基上构建的法律和政策不适用于在海外运行的中国企组织,同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海外企和组织,并且使得互不干涉和平等互利原得到平衡。《草案》并未明确发挥这方面的作用。至少,《草案》的基本原则应当是使所有的非政府组织受同一部法律的范,而非境外非政府组织适用一部法,境内非政府组织适用另一部法。在此基上,可以根据境外NGO的不同影响因素及其不同程度而作出特别规定。这样可以避免霸和不平等待遇。而霸和不平等待遇正是被中国自己的史所明的不和与不定的原因。事上,也是足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要求的“激社会活力”的最佳方式,即以相同的法律所有社会组织同仁,以特的法律条款特殊的社会组织别规范。

2. 社会组织范和管理的基础应该在于其意和运行,而非其面上的“国籍”和国关系。中共已很明确地指出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的重要力量。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目是在中共领导下开展一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不管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重点强调被管理组织实际而非面身份能使得法律范更加有效和明确。相反,不这样做既不利于服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也不利于中国梦的全面实现。目前的《草案》可能成一个有效的管机器,但是却会阻碍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行,使它无法有效发挥其推社会展的正面作用。作一个管机器,《草案》相容易沦为官僚主牲品——拘泥于组织,而无暇及如何服于有效推社会展与管理。实际上,《草案》并没有明确明非政府组织的哪些活和努力是被鼓励和倡的。一部可以适用于所有社会组织的NGO管理法将会是更好地是现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的第一步。在此基上,境外社会组织的特殊特征可能得以在中国走出去略的展精神中得到更合理的构建,一点当是《草案》的第二个关注点。

3.《草案》第3条非政府组织发展任定是一个有益的起点,即便其局限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利用非政府组织中国经济、教育、科技、生、文化、体育、保、慈善等域的展是制定《草案》的准确向。然而,没有理由认为些活仅仅是由或者通中国大之外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施的(参照第2条)而有所不同。认为其有所不同的实际上又引起了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的性的另一个矛盾,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仅被一群特定人的所实现,而不能通科学展而实现。如果是这样,可以使非政府组织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和法治活的巩固与协调的机会就被失掉了。比如第8条,定要建立非政府组织管理信息系,但管理系统仅用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再比如第9条,要励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杰出工作,但励仍只被用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种区别对待的体系不局限了运行良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教育机构、科技组织等)所能生的极效益,而且实际害了国家利益。

4.《草案》将安全问题界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最重要特征,种界定使其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相矛盾,因中国当最大程度地利用社会组织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从一点来看,《草案》有悖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精神。林尚立教授有一个合理的提醒,认为境外组织可能会中共的政造成挑。但很难说如果境外非政府组织像本土非政府组织管理良好,跟随党的领导和路线,致力于展社会生力的目,也会党造成任何挑实际上,如果能管理适当,境外非政府组织是可以像企帮助中共在带领中国实现中国梦的程中增锋领导力作用。无境外非政府组织可能作出的献其是另一种自相矛盾的想法,种自相矛盾体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暗示中共没有能力脱它所面部《草案》是一种打折扣的应对的方式。但是法是荒的。另一方面,它暗指非政府组织并不会国家和人民来任何极作用,他需要被着,因上是敌对势力。种想法暗指中共的弱点,认为《草案》试图修正自1989年以来在中国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犯下的错误也是一种荒断。然而,从由公安部建立起来的督架构(第7条)可以看出,《草案》的起草者必定持有以上两种谬论中的一种。《草案》如果保留了原有的民政部治理下的分管理体制可能会使得此法更加有可行性和有效性。此,第10条所定的操作细则实际更符合行政化管理能,而非安全管理能。在方面,文成所述的方法可能更好。(文成,关于我国政党与民间组织关系的思考,当代世界与社会主。)而且事上,些行政程序实际上降低了公安部的工作效率,迫使公安部不得不将大量本用于国家安全保的精力和移到行政手续这枝末上。

5. 当然,安全以及中国道路的保护对于中共的先锋领导角色和国家的保是极其重要的。中共的基本路线和政府国家利益的常性保都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限制从原上并不应该于本土非政府组织。不利用安全问题制造没有必要的矛盾,也不把非政府组织“一刀切”地当作国家安全问题理。无论这些非政府组织来自于境内是境外,王明教授所主的社会组织规则的三种展假当得到重。(王名,走向公民社会--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史及趋势,吉林大学社会 科学学)以第5条例,条的内容应该清楚和容易理解的法律使其得以适用于所有非政府组织。然而即便是一条也包含了歧条禁止非法的利性、政治性和宗教性活,似乎暗示有的利性、政治性或宗教性活是合法的,但是却没有明确指出哪些是合法的。安全问题会影响到在中国境内的所有非政府组织,所以区分境外和本土反而得没有必要了。什么不制定一部法律,既能够说明有的行是被禁止的,同也提供安全港规则,使得任何非政府组织都能确信如果他遵守规则,他就是在法律范内行事。

6.有另外一种矛盾是由将《草案》的关注点从民政机构向安全部所引起的。非政府组织会因为过于担心安全问题而减少投入。当《草案》分关注安全问题而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源分配就会得不合理,能被用于提高国家经济资源的生力就会被错误分配。事上,一个行政重、并需要极大的花匹配其行政规则管系,可能生两种后果。第一个是经济资源或生源分配不当,大量源被消耗在应对规问题上。第二个是滋生腐一点更糟糕,它与中共在党和国家内部施的反腐政策和贯彻群众路线的基本原直接矛盾。问题临时”(第18条至第22条)一章体得尤其重。关切于国家的极其微小利益的事却会造成极大的行政担。允中国本土组织,包括企、非政府组织和国家机关,建立一个临时赞助系,使其承担其引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行政任,可能会相容易一些。一点也可适用于教育机构的合作,以及突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洪水等)急救援。《草案》含着中共基本路线所反的官僚主本主式的阻碍手段。而《草案》第六章(督管理)是否能有效避免问题还不得而知。

7.第四章行为规范暗示了当前的普通性法律范并不能实现对境外因素的有效控。而也恰恰暗示出中国政治和行政体制的弱点实际上被政治的定性和先的管理系所掩了。几个例子可以一点。第26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募集和使用行了不必要的限制。《草案》本可以通要求披露金来源和限定时间来达到此目的,而不是通的活动监管。当然,国家也可以自由制定禁止性金来源清(如恐怖组织、犯罪集等)。但是这样的条款当同等适用于境内外非政府组织。除此之外,准确的信息披露能更有效地服于国家,减少腐法的可能性,提高非政府组织的推力。同地,第32条至第38条也有于党的基本路线:“要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社会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践中开新路。” 明种族主和民族主不利于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科学展。些条款在人围树起了高,而根据中共的展目,其先锋义务意味着些被翻新的高墙应当用于施保而不是用于禁止从不同的取知。《草案》的起草者真学法》总纲,并在此背景下考推行“中国共党党条例(行)”的效用(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5/29/c_1115455011.htm) (条例定在社会组织立党),而非适用复行的规则

8.《草案》中的一些条款是否能足“四个全面略布局”仍是未知,尤其是《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全面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例如,第57条和58条作出了非常格的反此法的定。然而不幸地是,他予公安机关没收财产和拘留的,却未有察院或法院的参与。此外,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行政自由裁量将非政府组织锁进规则子里,大大地削弱了非政府组织的活能力。例如,第3条和第5条定了非政府组织可以从事以及禁止从事的活。然而些条款都受制于公安部的自由裁量,因为这两个条款与公安部有的(注册批和检查审计密相关。正是种自由裁量容易滋生腐害法律威。实际上,要充分理解第3条定的可和第5定的禁止,必须结合第14条(不予登),45条(接受督管理)46条(业务主管位),47条(公安机关),59条(致吊、取消注册以及构成犯罪的行)来看。

9. 最后,《草案》并不务实也没有考虑对中国的国地位可能生的影响。2012年,任国家主席胡涛在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要促“平等互信、包容互、合作共的精神,共同维护公平正……合作共,就是要倡命运共同体意,在追求本国利益他国合理关切,在求本国展中促各国共同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权责共担,增共同利益。”《草案》却在此引了一个矛盾。在某种意上,《草案》所放的信息是外国组织的不信任。考到中共所承担的先锋义务种不信任是不幸的。原因有两个。一方面,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种不信任有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和改革开放的精神实质。它既不务实,也不有利于中国在“极参与多,支持合国、二十国集、上海合作组织、金国家等发挥积极作用,推秩序和国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展”(胡涛在中共第十八此全国代表大会上所做的告,第十一部分)方面所作出的努力。目前的《草案》很可能会中国在大之外开展的非政府组织项目的角和生不利影响。它会招致更多的中国所致力于的多努力的批——例如孔子学院和其他组织的援助,从而害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希望中共高在制定期政策和,更广泛地考虑这些重要的因素,并在最确定用以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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