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03, 2016

对首届人权、民主与法治论坛“扩大民主空间:青年在公共决策中的作为”主题的一些看法 (My Commentary for the U.N. Forum on Human Rights,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Pix © Larry Catá Backer 2016)


Human Rights Council Resolution 28/14 (9 April 2015) established a Forum on Human Rights, Democracy and Rule of Law. Further to that effort the UN announced its first Forum to be held in Geneva 21-22 November 2016 in Room XVII Palais des Nations. The Forum targets academics, 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experts. Resolution 28/4, and related materials may be found HERE.

An earlier post included my Commentary for the Forum on Human Rights,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 Widening the Democratic Space: The Role of Youth in Public Decision Making. It may be downloaded HERE or HERE.

This post includes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at commentary, 对首届人权、民主与法治论坛“扩大民主空间:青年在公共决策中的作为”主题的一些看法.

 

对首届人权、民主与法治论坛“扩大民主空间:青年在公共决策中的作为”主题的一些看法[1]

尊敬的Nathalie Prouvez,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邀请专家学者和非政府组织参加首届“人权、民主与法治论坛”,其主题是“扩大民主空间:青年在公共决策中的作为”。本届论坛是根据第28/14号决议(Human Rights,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A/HRC/RES/28/14 (9 April 2015))而设定的。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欢迎专家学者和非政府组织在相关话题上表达各自的观点。

我非常荣幸能够针对本次主题提出我的个人观点。我清楚这篇评论将会被刊登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人权、民主与法治论坛的网站上。我和我代表的组织无法亲身参与本次论坛,对此我深表遗憾。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民主在联合国框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其更多的被至于一系列重大项目中。在第19/36号决议 (A/HRC/RES/19/36; 19April 2012)中,(1)民主,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2)民主是人民自由表达意愿,是国家组成的基础,决定自身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3)国家有主要责任(与义务)来保护民意和民意表达;(4)该义务是国家的基本责任意涵,用以确保国家的发展和良治;(5)国际组织在民主·人权·法治的框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6)这三个相互依存的概念有助于消除歧视。我们建议现有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们能够鼓励更多的国家参与到社会民主的建设中。在民主社会中,每个人都有机会决定自己的命运,虽然这对于国家的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是个不小的挑战。非常重要的一点,第 28/14号和第19/36号决议都强调了基本有序原则——虽然民主政体有一些共同特征,但并不存在一种单一排他的民主模式,而且民主不属于任何特定人群或地区。需注意的是,在涵盖民主、人权和法治 概念的讨论中,它们是三个相互重叠却有时矛盾的概念,并且讨论时需尊重各国主权和自决权。

但是,民主的共同特点是值得我们进行深度思考的。第一点,《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的基本原则存在一定冲突——因此我们应强调避免一刀切的民主体制,尊重各国主权,允许其发展适合自身情况的民主模式。第二点,民主的核心似乎是在真实、定期的选举中体现的,这种民主表达形式被普遍认为是民主的传统表现核心。第三点,允许表达的不满或愿望的行政机制是必须的。第四点,良治的基本要素要是民主、法治和人权三个相互联系的概念的中心,包括透明度和问责制。第五点,决议强调行使监督和问责责任的政治对立性、公民社会和独立的媒体 。第六点,尽管人权捍卫者的作用是公认的,但是其活动方式不是特定的。政府间组织有责任鼓励学习之前提过的三个相互联系的概念,以及基本公民的概念,尤其对于学校和大学而言。

只有在这个大的框架下,我们在第一届人权、民主与法治论坛——“扩大民主范围:青年在公共决策中的作为”中的讨论才有意义。我将会为大会建议两个明确的领域进行必要的讨论,以有效地回应第28/14号决议的要求 。第一涉及有效政治参与当中青年群体培训的作用。第二涉及青年在政治中的角色。这两个问题必须分开,以避免造成目的和方式上的混淆,同时确保其中之一不会在战略上中因疏忽而损害另外一方。

A. 有效政治参与中青年培养的作用

第一,如果缺失了一个包括原则、结构和运作等的明确和广泛接受的民主空间概念 ,那么民主空间根本无法扩大。尽管听起来有些不言自明,但最近很多国家,甚至那些曾经确信他们自身民主理论和运作基础的国家,也在自身政治·社会·经济·文化框架内发展对于民主·人权·法治 基本概念的做进一步解读。如果一个政体中的这些概念存在很大的争议,那么青年的政治教育将非常困难。事实上,这些核心概念的争论对青年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且在具体国家内必须因地制宜,才能有效同化:民主、法治和人权的概念会依情况而定。更重要的是,在政权不稳的的国家里,其已建立和运作的政治秩序可能并不尊重上述核心原则;而这一现象的后果将更加导致该国政治的不稳定。对于其他国家,它可以作为一种途径来终结政治意识形态上的纷争。另外,事实上最近发生过国家扩大监督和控制公民社会的行动,而且是在国外资助和运作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们的不安。

但是,这并不代表在教育青年时需要抑制其它的、全球性和对比性的观点。 国家经常会不自觉地担忧他们的价值观念是否正当、是否深入他们的文化和社会生活——这些极端做法只会适得其反。对民主、人权和法治研究和教育的限制越多,在青年中的本国文化越不会被接受。相反,包括它的学术、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导者在内的政府机构,除非可以承担强大的、有连贯性的和有底线的民主建设、人权原则和法治的建设,否则在该国话语体系内,有关上述原则和体系,他们无法教育自己的青年群体进行合适的政治参与。但不意味着这个底线排除了对于其应用、历史或其他相关方面的探讨。与之相反,这些探讨更受欢迎。然而,由于相关核心价值观非常复杂,定义并支持着在该国话语体系内的民主空间,因此关于青年有效政治参与教育的讨论。这对于无法提供这些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的国家而言,是不可能做到的。

甚至是在青年的政治教育,以及在国家民主、人权和法治框架的基本规范原则下,人们很容易混淆对于正面地鼓励批评自己和自我批评。这种混淆在西方非常明显,但是这些错误也同样出现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宗教国家。因此,例如在美国,有必要考虑在美国民主原则和国家组成的青年教育中的原则,而同时,检验这些原则在国家历史中的发展。然而,人们有时候很不幸将历史情境下人们的失败感与当今对政治理想的理解相混合。这些政治理想被用来证明国家和其制度的堕落和不正当,或国家需要向另一种政治模式转换。但是这样的批评教育只有在存在一个共识的情况下是有可能的,这种共识是基础原则中的核心权威性和合法性——其构成了国家对于民主·人权·法治的拥护。这也是对于这种培养这种共识的政治教育的先决条件。

其次,对于具有国家特色的民主空间的原则和特点的讨论是我要强调的第二个要点。关于这些原则和特点,在缺乏训练有素的教师队伍的情况下,青年人也许不能接受到的合适教导。国家民主教育的边缘化,是非常普遍的。对青年人的教导也可能被视为对正统观念的检验,并且被强加于一个独特的环境中,在这样的环境下通过问答和讨论的方式学习可能会有潜在风险。除了教师的教学能力之外,另一大因素就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具体文本材料。青年人可能未经受良好训练,但他们是非常聪明的。对于青年人而言,很容易觉察到教师的不称职以及教学资料的劣质。不称职的教师和质量平庸的教学资料对学生造成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这相当于在课堂上破坏国家在政治、社会、法治以及人权方面的合法性。对于这样的影响,国家只能责怪自己。更严重的是,当核心概念出现分歧时,这样的不确定性也往往会转嫁到学生头上——可能会造成学生的困惑,或者造成其它观念的介入。甚至更加糟糕的是,国家对青年人有关核心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原则的教育的漠不关心,会使学生产生一种对本应是国家政权基础的这些价值观的漠视。固然,这将逐渐且有效地损害民主活动,削弱人们对于人权的尊重以及影响那些通过法治机制得以实施的原则。当民主、人权及法治的核心原则深刻根植在人们心中时,我们才能分辨出以下三者之间的区别:重视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念在青年一代中的社会化,以及通过核心价值观建立有效的参与。

对于基本价值观、教师资质以及可靠的教学资料的一致意见是良好教育青年一代以有效政治参与的三大基本要素。教师的培训、健全的政治对话途径(在国家特色和参与形式的限制之内)以及可靠教学资料的编纂是一个国家努力扩大民主空间以及为青年一代有效参与政策决定做准备的三大任务。为此,每一个国家必须有能力在国家特色的范围内阐述决议19/36中所内含的普世原则的核心部分。因此,国际组织的角色就变得明确了。虽然具体的帮助各国政府达成关于基本原则的核心共识必须进行的对话是艰难的,国际组织几乎发挥不了什么作用。然而,当国家领导人关于基本价值观的意见不一致以及不确定如何进一步之时,国际组织可以通过提供资料来推进政府进行上述的对话。其实国际组织可以做的更多,比如可以为教师培训和教学资料的准备提供一个交流的场地,每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就可以相应地进行改编以便于培养他们自己的青年一代。对此次论坛及其组织者而言,这个重点可能最值得倾注时间和精力。

值得提到的一点是,青年人有能够识破虚伪的超人能力。如果体制腐败或软弱,尤其当政府的运行与其政治理想相冲突时,青年人会迅速地失去信心。在这些情况下,在学生所能观察到政府运行的实际情形面前(观察是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一种实际经验),所有关于民主、人权和法治的崇高原则都会坍塌。学生总是无意识地渴望从事实中获取真理。因此,对于青年人的教导意味着一个更大的责任,这种责任深植于体现其体制核心原则的要求,以及与那些原则相一致的政府职能,而同样的原则领导人们也希望青年人信奉——简而言之就是确保领导人能够承担他们自己的义务。

B.青年人在政治中的角色

未经受良好训练的青年人不是一群理想的公民,他们的肩头无法扛起保护国家核心民主、人权和法治原则的重任。对于全面彻底地思考青年一代在政策决定中的作用这一问题而言,培训以及对共同核心原则的培养使得它变得简单起来。青年政治参与,机遇与挑战并存。

首先,强调民主活动当中的选举元素是可以理解的。每个国家必然会接受那些与自身民主活动模式相一致的选举程序,也会允许公民通过选举表达政治权利,只要这些活动被适当地组织起来。它是广大群众和管理者之间的核心联系。它连结了权力让渡者和权力实施者。它也是责任追究以及树立政治机构个人形象的基本方式。每个青年都可以通过参与传统的选举过程来行使相当大的权力。美国总统奥巴马的选举就是一个有趣的实例。

然而,这样片面地强调选举忽略了民主运行中的一个根本要素,也是扩大民主空间和使青年参与到政策决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现代民主国家,不论是西方国家、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或者民主的宗教国家,投票有时只是权力行使的一个次要组成部分。首先,由于涵盖越来越广泛的行政、司法以及立法权力,因此在任何一个国家,投票权与政府部门的权责没有直接关系。在当前,行政国的广泛民主、人权、法治(包括其目标和运行)之间的关系是关于民主、人权以及法治形式和实施的课题的核心。然而,过度关注各级政府组织中的高级官员的选举形式,往往会损害民主国家本身——此种影响甚大且病态的现象不应出现在任何国家和国际组织当中。事实上,从地区人权机构,到管理贸易、健康、司法及类似事项的组织,任何一个国际治理结构的发展,都使得民主、人权和法治的实施都会疏远选民和被选举的官员之间的紧密关系。

其次,无论采取何种模式的民主,为了扩大青年(和其他人群)在政策决定中的民主参与,每个国家都必须在能够体现大部分国民生活的行政管理的范围内,将工作重心从投票转移到政策制定、行政裁量和实际的人权事务等关键问题上。在西方国家,政府需着意为青年人提供相应途径(包括相应的教育),以方便青年人评议行政管理、监控和报告官员的腐败现象,并且确保官员践行着国家的崇高理想而无愧于自己的名声。

事实上,若青年人在这方面的政治参与得不到保障,则足以造成政治动荡。当民怨不能找到一个发泄途径,民主参与就会陷入动荡之中——例如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被忽视的群众路线、政府官员与公众的隔绝,以及当选的行政官员背离核心原则并且有严重的贪污行为之时(在国家的每个行政等级都会出现,中国通常称之为老虎和苍蝇的贪污)。反过来这种由头将会迅速地将改革和遵从正统政治原则的接触人士转变成政治秩序的颠覆者。这是扩大青年的民主参与提高政治稳定性的原因。但是,只有当一个国家维持自己的社会准则并且保证能够适当地监督政府以确保他们对于国家最高理念的践行之时,上述的青年民主参与对于政治稳定性的积极影响力才是最鲜明的。

最后,青年的民主参与可以确保国家能够对日常生活中状况的改变作出迅速的反应,国家有责任随时调整自己的政策以确保能够履行人民的最基本要求。为达此目的,每个国家都必须彻底地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才能保证人民,尤其是青年人,拥有民主参与必须的相关途径和程序。这对于青年而言尤为重要,并有两大原因。第一,通过了解青年人,国家能够大致了解公众的想法、感受及理解世界方式的变化——青年人是一个国家历史条件改变的试金石。这反过来将帮助国家调整政治路线以符合特定时期的形势变化,这也是民主实践的一种有效方式。第二,青年政治参与是政府与青年一代建立密切联系以及通过实践进行国民教育的一种方式。当人们对于惩罚的恐惧不存在时,错误的存在才能显现出来——而只有当认知错误的存在显现出来时,才可以被更好地发现并改正。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而言,这意味着对于群众路线的坚守,以及确保对公众的错误是改正而不是惩罚。对于西方国家而言,这意味着在政府和各种社会力量之间建立密切联系以便于能够更好、更迅速地应对批评,或者意味着通过更加普世的意识形态来形成更有效的联系。

但是,无论最发达的西方国家,还是宗教政治或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这种对于密切联系的坚持都要求保证青年一代能够比现在拥有与政府行政管理更多的接触机会。在当今西方,对于青年、穷人、未受良好教育的人,以及那些缺乏话语权的人而言,有效地参与民主评议以及监管行政机构的作为是不可能的。这样的现实使得西方的民主参与空间萎缩,同样也使得与民主制度有关的投票活动变得萧条。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如果不能建立良好的行政机制来管理人民和政府官员的联系,就会产生深刻的挫败,而对于执政党的基本路线原则而言这是不必要的。无论在西方国家还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如果不能根据不同政治制度的特点建立更加有效的党内民主,那么有关其核心原则,国家在保持这种根深蒂固共识的能力将会被深刻影响。同样在这两种制度中,政府将逐渐脱离群众,并且传统的大众责任选举机制也将会降低效力。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如果不能有力地实施群众路线且承担政治领导的核心责任,将会产生类似的结果。

对于上文所讨论的议题,培养青年人更加有效地参与民主和政治,本文提出了适合大家讨论和合作的若干方面。最理想的实践也是可能的。第一步就是对于每个国家在发展合法参与民主组织的方式,保护人权和精心建立法治结构方面的差异,我们一定不能无动于衷。这样的敏感性并不是毫无限制的,但是它意味着讨论有助于我们对于那些被普遍视为合法或非法的不同实践活动形成更好的认知。决议28/4以及19/36相当于朝这个方向迈进了一步。在这方面,讨论是有助益的。

有关上述青年人有效的政治参与,以及针对参与的训练,在如下几个领域,对于相关对话与合作非常合适。达到最理想的状态也是很有可能的。第一步必须通过对于民主活动的组织、人权的保护和法治体系的建立,这有助于建立一种能够体会国家间众多差异的价值敏感度 。虽然这种敏感度并不万能,但确实提醒了我们,相关对话对于上述实践理解的贡献——无论多么多元化,对于其正当性的理解应该是普适的,对于不正当实践的理解亦然。28/4和19/36这两项决议,是向这一方向努力的信号。而对话必然是有益。

本论坛应当帮助各个国家,在自己的体制当中完成相关实践。而核心的第一步是去达成本国内部对于根植于国际惯例,且被各国所接受的核心价值的共识 。由此开始,对于包括教师培训与教材开发在内的教学活动的关注,也将产生深刻而正面的影响。这需要资源,而本论坛可能正需要探索相关资源。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将本论坛的成果,与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政策与技术援助结合起来,将会大有裨益。诚然,国际金融机构的援助、政府部门主导的贷款和政府管理职能完善这三者关系已经被广泛理解,但要求各参与方能够精诚协作。当然,在这条路上, 新的实体,如亚投行,也许是这些必须资源的有力提供者,这些资源是良好政府治理和相关政策的必要条件——在各自核心意识形态体系当中有效建立的政策,能够促进民主、人权和法治在各国国内话语体系内的发展。

但如此的职能,特别是针对青年群体及其在强健的民主活动中参与的,以及在各自国家话语体系内适宜的那些职能,对于那些逐渐明晰且有反智倾向的权利体系,也要求进行一次根本性的重新思考 。具体而言,尤其对于那些不创造知识的发布者的财产,从人力资本到产生财富过程当中的知识转换,将会给予某些国家一个严重的风险——对于青年人在行使民主权力相关的核心事务方面的训练会难上加难。现在并不是辩论知识归属权的价值以及任何知识产权的体系的时候。然而,在不考虑国内话语体系的情况下,对于民主空间的加强也许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的储备,对这一点的理解非常重要。而逐渐上升的知识产权体系,由于费用的阻隔以及对全球知识和国民生活最重要产品的分配,又会给予本次论坛的核心任务以挑战,也包括其它加强民主空间和青年参与的根本实践。

也许,这里最需要强调的是本论坛的沟通角色,沟通包括资源开发在内的其本身的工作,和其它特殊的措施。这里会有许多重合——比如本论坛和英国商业与人权工作组的业务,尤其是在人权和经济活动方面。那么,最后且具体的建议,就是集合所有特殊措施,协调它们各自的权力,以承担起保障于加强国家正当的民主、人权和法治的贯彻。

我希望这些简要的行动能够于论坛和其工作人员有帮助。CPE、法律与国际事务学会以及我本人,很高兴有机会能推动这些事。如需联络,请发邮件至:lcb911@me.com。期待听到更多关于论坛工作的消息!

诚挚地,
Larry Catá Backer

[1] 翻译:宋翰轩,张艾思,姜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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