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other in the series of essays that were presented at the
“来华外国人与近代中国法” 国际学术研讨会 "Foreigners and Modern Chinese Law"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Conference
No.169 赵立玮 : 世纪末忧郁与美国精神气质; NO. 169 Zhao Liwei: End of Century Melancholy and American Spiritual Temperament.
The essay considers Parsons'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 which embodies a unique inquiry into which historical, empirical, and theoretical studies are integrated. He suggests its evidence of ¡a kind of positive and optimistic "American spirit temperament", which has largely solved the complicate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backgrounds and the problems of the times in these theories and experiences.
The essay was posted to 叁會學坊, the
San Hui Fang Workshops microblog and it follows below 中国语文 only.
摘要: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的结构》体现了一种独特的探究,历史的、经验的和理论的研究在其中融为一体。在学科史的意义上,《结构》标志着“古典”社会理论的“现代”转变。不过,帕森斯是以一种典型的“美国式”方式完成这种转变的。囿于1920、30年代、尤其是“新政”的语境,他对处于世纪之交的一些重要的社会理论给予了一种全新的阐述,把它们从其生身处境的“世纪末”中剥离出来,并暗中赋予其一种积极、乐观的“美国精神气质”,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这些理论和经验探讨中原本具有的和“世纪末”的社会、文化背景及其时代问题的复杂关联。 上世纪40年代后期,帕森斯与默顿之间进行了某种或明或暗的“对话”,默顿在这个时期撰写的一些颇具影响的“理论社会学”文章(Merton, [1949]1968),可以说或多或少都与帕森斯的理论探索有关。例如默顿后来收入其《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中的首篇文章“论社会学理论的历史与体系”,实际上就是在其评论帕森斯的一篇文章(Parsons, 1948)的基础上扩展而成的。默顿的这篇文章比较典型地体现了他关于社会学理论与社会学史的基本观点,而这种看法与帕森斯的相关立场差异明显。如该文标题所示,默顿论证的核心要点是:必须把社会学理论的“历史”与“体系”区分开来,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他反对的“历史”是“将社会学理论的历史视为一种对过去的诸学说的批判性总结、并佐以主要理论家小传的大杂烩”(Merton, 1968: 2);他倡导的“历史”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学理论史”(a sociological history of sociological theory)(ibid.),这种历史的意义在于能够促进“社会学知识的积累”。如何进行和评价这种积累?默顿引为典范的是自然科学的积累模式,这在他引述普赖斯(Derek Price)的一段话中体现得十分明显:“(自然) 科学的积累结构是充满了短距离联结(short-range connexions)的组织(texture),就像编织物(knitting)一样;而人文主义取向的学术领域的组织更像是一个随意的网络(random network),其中的任何一点与另一点都有同样的联结可能”(ibid: 28)。因此,默顿认为在真正积累性的社会学研究中,重要概念、观念和理论都应该像自然科学中的情形那样,可以明确地溯及和勾勒出其历史发展进程,从而形成一个个知识链条,再渐渐地连接成更大范围的知识领域。在这个意义上,默顿对于他在该文标题下援引怀特海的一句话是深以为然的:“还在犹疑要不要忘掉其创立者的科学是迷茫的”(Whitehead, 1974: 115)。
默顿的这种研究取向中存在着诸多值得进一步探究和批评的问题,比如其中蕴含着十分明显的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方法论立场(亚历山大,2006),他对社会学理论史的研究进路带有鲜明的“辉格党历史”(Whiggish history)或“当前论”(presentism)的取向(田耕,2006)。换言之,这种历史研究取向本身在一些根本问题上是颇可质疑的,而这些问题在默顿的理论思考框架中又是无法得到令人满意地修正和解决的。帕森斯虽然赞同社会学是一门能够进行知识积累和发展的经验科学,并且在默顿发表此文的十余年前就很深入地探讨和阐述过这个问题(Parsons, [1937]1968),但他奉行的是另外一种很独特的研究进路,这种研究路向在认识论—方法论、社会学史研究、社会学的理论化方式、社会学知识的积累和发展等诸多方面,都与默顿倡导的研究路向有着实质性的区别。为了更细致地讨论这个问题,我们最好还是先回到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的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现代社会学,或一般所谓的“二战”以来的社会学的很多基础性问题,都必须回到这部“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之作才能得以理解。不过,《结构》涉及的问题极为庞杂,本文只限于就其中涉及的几个与社会理论史研究相关的问题稍作展开。《结构》虽然在出版后的前十年里因战争等因素的影响而受到忽视,但该书在1949年推出第二版后却影响力剧增,并很快确立了其“经典”地位(格哈特,2009:3-4)。但在如何理解其研究主旨、如何为其研究定位的问题上,长期以来可谓歧见纷纭。接下来,我们首先需要澄清的问题是:《结构》究竟是一部什么样的著作?就该书的研究主旨而言,帕森斯有过肯定和否定两种说法:一方面,它并非一项社会思想史或社会理论史研究;另一方面,它既是一项经验性的专题研究,又是一部理论著作。我们先来看帕森斯的相关论述,然后提供一种解释。从内容上看,《社会行动的结构》的大部分篇幅都用于分析作者所选的几位“欧洲著作家”(European writers)的著作和思想,因而似乎是一项社会思想史或社会学史领域的研究。不过,作者虽然在“序言”(Parsons, 1968: v)中开宗明义地指出,该书“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二手研究”,但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对过去的诸多理论、学说的概括或依据当下知识对相关理论命题的验证,而是一种“不太为人所知”的“真正的二手研究”。帕森斯本人似乎对这个问题极为重视,他在该书的“序言”、“导论”以及某些章节和后来的“二版序言”(1949)、“平装本导言”(1968)中反复强调该书的真正研究意图,试图引导读者去理解该书所致力于探讨的那种“真正的二手研究”的意义。实际上,通常被忽视的《结构》副标题——特别依据一组晚近欧洲著作家的一项社会理论研究——已经比较清楚地指出了这种研究的一些关键要点。概括而言:首先,上述标题指明它是“一项社会理论研究”,“序言”里对此有一个更加明确的宣称:这是“一项关于社会理论(theory)、而非诸理论(theories)的研究”(ibid: xxi;着重号为原文所加);换言之,该研究真正关注的是社会理论本身,而非相关论者的诸学说,这应当是帕森斯所谓的“真正的二手研究”的一个基本意涵。其次,这种“社会理论”有一个历史产生过程,主要通过帕森斯选择的“晚近欧洲著作家”的著述体现出来;这几位著作家虽然出身不同、秉性和研究取向各异、传承的智识传统也有很大差别,但细究之下,他们的思想发展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几十年里却呈现出某种“会通性”(convergence)(ibid: 12):“《结构》分析的是理论发展的一种会通过程,这种发展构成了关于社会现象的科学分析中的一场主要革命”(ibid: xvi;着重号为引者所加);在该书平装本“导言”中,帕森斯再次强调:“本书的主要论题是:马歇尔、帕累托、涂尔干和韦伯的著作——以复杂的方式与其他许多人的著作相关联——代表的不是简单的关于人类社会的四组特殊的观察资料和理论,而是理论思维结构中的一场主要运动”(ibid: viii;着重号为引者所加)。所以,第三,对这种单数的“社会理论”的揭示和描述需要借助对几位“欧洲著作家”的著作的细致和系统的分析,因为在他们的著作中呈现出了“某种系统的理论推理的单一体”(ibid:xxi);“导论”对此说得更加明白:“本研究的核心旨趣在于一种特殊的连贯理论体系的发展”(ibid: 12)。另外,还需指出的是:在经验或实质理论的意义上,帕森斯称这种单一的理论体系为“行动理论”(社会行动理论、人的行动理论),或者用《结构》中特别强调的一种表达:“意志论的行动理论”(voluntaristic theory of action);这是全书力图论证的那种从欧洲的行动理论传统中发展出来的“社会理论”,对这种理论体系的产生过程的考察因此成为该书的一个主要目的;另一方面,帕森斯想要通过对相关著述的细致分析,呈现出社会行动的“结构性方面”,或行动理论体系(“行动参照框架”)的基本要素及相互关系,因此之故,该书以“社会行动的结构”为其标题(ibid: 39)。基于此,我们再来看帕森斯对该书定位问题的肯定和否定的说法。一是否定该书是通常意义上的“二手研究”或史论著作,例如“导论”在强调“这项研究应当是关于近期社会思想史中的一个特殊问题的专题研究,是对已被称之为‘意志论的行动理论’的理论体系的兴起的研究”(ibid: 14)的主旨后,帕森斯又不惜笔墨地做了三点澄清:首先“它不是关于晚近一代的欧洲社会学理论史(的研究)”,因此它不会对相关的问题和人进行包罗万象的研究,而仅仅考察那个时期的欧洲社会学理论的一个要素;其次,“它不是对所要讨论的著作家的某一部或所有著作的通常意义上的二手解释”,其目的既不在于二手阐释本身,也不想对这些著作进行批判性的评价;最后,其研究也因此不会去“试图讨论这些人的著作的所有方面或关于它们的所有二手文献(ibid: 14-15;着重号为引者所加)。在肯定的意义上,帕森斯将《结构》定性为一部经验—理论研究之作。例如在全书的总结性篇章里,他重申“本研究始终力图成为一项经验性的专题研究。它一直关注的是事实以及对事实的理解”(ibid: 697)。可能是为了更好地澄清该书何以称为经验研究,帕森斯在该书“平装本导言”里提出了更加清晰的说明:“《结构》是一部双重意义上的经验性著作。首先,它非常关注西方社会的宏观发展问题,尤其是通过本书所讨论的四位论主的眼光来看待这些问题;其次,它是社会思想分析领域的一项经验研究”,书中分析的那些以往的著作,在帕森斯看来和历史上的“文献档案”并无实质性区别(ibid: vii)。但这还只是该书研究主旨的一个方面,因为“《结构》实质上是、而且也一直意欲成为一部理论著作”,也就是说,它关注的“不仅仅是那些作为经验现象的理论,而且还独立进行了某种明确的理论化工作”(ibid: 697)。对经验事实的考察和研究需要理论的解释,依据该书“导论”中在方法论层次上对“理论与经验事实”(ibid: 6ff)的一般论述,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动态关系。综而言之,依据帕森斯的说法,《结构》应当是一项基于对相关论述(文本)的经验研究的理论化探索;但我们也应看到,这种研究是通过思想史的方式展开的。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对理论与经验研究的内在关系的这种强调贯穿于帕森斯学术生涯的始终,但悖谬的是,人们对其理论化探讨的主要指责之一,恰恰在于其脱离经验现实的抽象性。帕森斯在《结构》中展开的独特研究,可归于思想史或学科史范畴吗?帕森斯虽然对此予以明确否定,但如果从伽达默尔(2004: 387ff)所谓的“效果历史”(Wirkungsgeschichte, effective history)的视角来看,无论是《结构》中的具体研究内容和方式,还是该著对“二战”后的社会学的影响及其接受史,这部“经典”都可以视为社会理论或社会学史领域的一项研究。如果对帕森斯的说法稍加修正,可以说它虽然不是通常意义上、但却是一种“真正的二手研究”意义上的思想史或理论史研究,尽管我们在后来的社会学或社会理论发展中几乎见不到此类研究。曾有论者将帕森斯比作美国社会学界的黑格尔,如果撇开那种认为两者在各自领域都构建了全面而庞大的理论体系这种表面上的相似性,我们发现至少就本文涉及的论题而言,帕森斯与黑格尔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些颇具实质性的相通之处。众所周知,黑格尔(1959:“导言”)曾经对哲学史和哲学自身的关系给予了比较详尽的讨论,认为“我们的哲学,只有在本质上与此前的哲学有了联系,才能够有其存在,而且必然地从前此的哲学产生出来。因此,哲学史的过程并不昭示给我们外在于我们的事物的生成,而乃是昭示我们自身的生成和我们的知识或科学的生成”(同前:9);因此主张“通过哲学史的研究以便引导我们了解哲学的本身”(同前:9-10),提出了“在哲学史里我们研究的就是哲学本身”(同前:24)、“哲学史的研究就是哲学本身的研究”(同前:34)的著名论断。在黑格尔那里,正如许多研究者指出的,《哲学史讲演录》与《精神现象学》、《逻辑学》是完全一致的。回到帕森斯在《结构》中的研究,如果借用黑格尔的说法,我们似乎可以将其研究取向概括为“通过社会理论史的研究以便于我们了解社会理论本身”;或者用帕森斯本人的说法,“通过对社会理论史上的诸理论(复数理论)的研究来了解社会理论本身(单数理论)”。帕森斯本人可能不太赞同这种黑格尔式的理解,就其著作(例如,Parsons, [1928]1991: 6ff; 1968: 478ff)中对黑格尔的不多论述而言,他对黑格尔的理解显然过于简单化,也未涉及后者论述哲学与哲学史之关系的要义。虽然如此,黑格尔式的哲学史观对于重新理解《结构》开辟的社会理论研究进路还是颇具启迪意义的,我们不妨对此稍作分析。帕森斯虽然不像黑格尔——例如在《精神现象学》(黑格尔,1979)中——那样去呈现西方人的“精神”发展史,其主要关注点是“社会理论”——即他所谓的“意志论的行动理论”——在19、20世纪之交的产生过程及其内在结构问题,但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显然是通过相关的历史研究来实现的。我们看到,《结构》虽然聚焦于某个时期的某种理论发展,但帕森斯却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思想史脉络中来把握其产生和发展的。具体而言,帕森斯认为,在《结构》主要探讨的那个时期之前的欧洲社会思想传统,主要是通过实证主义—功利主义和观念论(idealism)两大思想脉络体现出来的;相对而言,前者因其源远流长和影响深远而成为欧洲社会行动理论研究的最主要传统(《结构》在这个方面着墨最多),《结构》因此追溯到16、17世纪的欧洲现代早期、尤其是霍布斯以降的社会思想,而对德国的观念论传统则仅仅溯及康德。按照帕森斯(Parsons, 1968: 470)的说法,代表欧洲近现代社会思想主流的拉丁语国家与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实证主义(含功利主义)和德国的观念论,是19世纪晚期兴起的一种新的“思想运动”或“社会理论”的“语境”,帕森斯在其中展开的复杂而精微的理论与逻辑分析——例如围绕“秩序问题”而展开的从霍布斯到达尔文主义、行为主义的著名考察,以及对几位“欧洲著作家”的著作的细致和系统分析,很难说不是一种思想史范畴内的研究。但另一方面,确实如帕森斯所言,《结构》中的这种“史论”又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思想史研究,这种研究归根到底还是要为他所谓的“经验—理论研究”服务的。帕森斯后来在“平装本导言”(ibid: ix)中明确了该项研究的“双重关注”:一是“作为一种分析图式的经济学理论的地位”问题,二是“对现代工业社会的解释带来了富有成果的共同意涵,即每一种作为分析图式的理论必定是一种更大的和更加一般化的理论工具(theoretical organon)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帕森斯在《结构》中进行的研究,最主要的意图在于通过对涂尔干、韦伯等人关于西方现代社会问题的经验研究的再考查,探究社会科学——《结构》中称之为“行动科学”(sciences of action)——的一般概念图式,进而确定“社会学的(学科)地位”(这也是全书最后一节的标题,落脚点)。因此,这种研究和真正意义上的黑格尔式思想史研究还是有着很大区别的。在《结构》的研究中,对于从霍布斯以降的功利主义—实证主义和康德以降的观念论传统的研究,虽然贯穿着一个具有核心地位的实质性问题,即秩序问题,并围绕此问题展开一系列精深的历史与逻辑分析,呈现出历史与逻辑演进的次序;但正如前文多次强调,帕森斯的意图不在于展开一项“秩序问题”或“秩序观念”的“现象学”研究,他始终关注的是分析意义上的“社会理论”或“行动理论”自身的发展(当然是在与现实经验问题研究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推进的)。正是这个旨趣——帕森斯终身保持着的理论旨趣——将霍布斯、洛克、康德以及涂尔干、韦伯等人纳入其“思想史研究”中,这也许是帕森斯所谓的“真正的二手研究”的意义所在。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帕森斯在《结构》中实际上将历史研究、经验研究和理论研究融为一体。帕森斯关于《结构》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社会思想史或社会理论史研究的声称,固然可以“化解”一些批评,但他在《结构》中着力论证的“会通命题”的有效性问题则是无法回避的,而这个问题又直接关涉《结构》这项研究的主题论证的成败;尤其是,当他将这种“会通”过程描述为一场“科学革命”或“理论运动”时,这个问题又涉及思想史研究中的一个根本问题:理论与其时代的关系。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结构》中的主要分析对象,即帕森斯选择的那些“晚近欧洲的著作家们”所处的时代及其问题,二是帕森斯写作《结构》时所处的时代及其问题。本节先讨论前者,后者留待下节再述。我们还是先了解帕森斯的相关论述,然后再稍作展开。黑格尔的哲学史观对“哲学的时代性”问题也颇为重视,他(黑格尔,1959:48)认为“每一哲学属于它的时代,受它的时代的局限性限制,即因为它是某一特殊的发展阶段的表现”,因此,“每一哲学都是它的时代的哲学”。同时,黑格尔(ibid: 56)还进一步强调了哲学与其“时代精神”的内在关联:“时代精神是一个贯穿着所有各个文化部门的特定本质或性格……哲学是对时代精神的实质的思维,并将此实质作为它的对象。”《结构》中主要探讨的是社会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初,而这个阶段标志着社会理论所依托的主要智识学科——社会学——的正式确立及其制度化的时期,也是社会理论的主要研究范式和传统的确立时期,这大概也是帕森斯选择这个时期的社会理论为其研究对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对这个时代及其时代精神的考察,是我们深入理解和评价《结构》这项研究之价值的一个重要维度。如果确如古尔德纳(Gouldner, 1970)等人所批评的那样,帕森斯的社会理论只是与其时代问题了不相干的抽象理论,那么这种理论探讨本身的价值自然也就大打折扣。不过,事实并非如此。《结构》“导论”的开篇第一节讨论的就是(时代)“问题”:该书以一个思想史的“判例”开篇:以斯宾塞为其“典型代表人物”的“实证主义—功利主义传统”已经“被淘汰”,尽管这种“关于人与社会的思想体系”在19世纪曾经轰动一时(Parsons, 1968: 3)。至于说它是被其推崇的作为“上帝”的“进化”(Evolution)所淘汰,还是被后来者(如帕森斯选择的那些“著作家”)所超越,则无关紧要;不过,从《结构》的论证来看,帕森斯强调的是社会理论的“内在”(immanent)发展(ibid: 5)。因此,这是一个新旧交替的时代,是一个“危机”与“变革”交织的时期。帕森斯对此有很明确的描述:在对某些最重要的社会问题的经验解释领域,一场根本性的变革正在进行中。线性进化论已被遗忘,各种循环论则崭露头角;各式各样的个人主义正受到越来越猛烈的抨击,取而代之的是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有机论。作为一种行动要素的理性的作用和科学知识的地位不断地受到攻击;我们再次被不同种类的关于人性和人类行为的反智主义的(anti-intellectualistic)理论浪潮所淹没。除非追溯到16世纪,否则,很难在一代人这么短暂的期间里发现关于人类社会的那些盛行的经验性解释发生了一场如此重大的革命。(Parsons, 1968: 5)在这一段话里,我们看到西方近现代以来、尤其是启蒙运动以来确立的那些基本的价值取向(理性、科学、进步、进化、个人主义等)受到质疑和抨击,西方社会陷入“非理性主义”或“反智主义”的思潮之中。出生于20世纪初的帕森斯虽然在远离欧洲的“新世界”长大,但他(尤其是在游学英、德之后)对欧洲在世纪之交的诸思潮显然并不陌生。问题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兴起的社会学和社会理论,又当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如何反映其“时代状况”和体现其“时代精神”呢?显然,这些都是十分复杂、需要细致和系统的研究方可解答的问题。帕森斯通过他在《结构》中的研究对此做出了他自己的解答。帕森斯曾在“序言”中强调:重要的不是这些著作家提出了什么问题和如何解答问题,而是他们提出和解答这些问题的“语境”(context)(ibid: xxi)。不过,在阅读帕森斯的这份“答卷”时,读者十有八九会失望,因为在这部洋洋洒洒800余页的“巨著”中,我们看到的要么是抽象的认识论—方法论层次的抽象论述,要么是对那些欧洲“著作家”的著作的逻辑与理论分析,开篇部分提及的那些时代问题似乎消失了,“时代精神”也无从谈起。如果不熟悉这些著作家的生活时代,我们在《结构》中的那些精彩、严密的逻辑分析中甚至看不出这是什么时代的著作和思想。有论者(Brick, 1993: 387)因此提出这样的问题:“在一个更深刻的层次上,如何在抽象的理论论证和那些曾经在激发帕森斯的反思时起过某种作用的具体、实际问题之间,可以推断出什么样的关联呢?”这确实是阅读《结构》的一个挑战。不过,对此问题的进一步分析,我们留待下节;接下来,我们不妨先看看其他研究者是如何论述这个时期的社会学和社会理论的。如前文所述,帕森斯虽然反复强调《结构》不是一项思想史研究,但多少有些悖谬的是:恰恰是《结构》开启了社会学或社会理论对自身历史的真正研究,这虽然是帕森斯没想到的一个“非预期的后果”,但也从某个方面进一步证明和强化了《结构》作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之作的地位。“二战”后在相关领域出现了一些比较有意义的研究和论著,下面将通过其中的一些研究来进一步认识被后人建构为“古典时期”的社会学和社会理论的特征。修斯(Hughes, 1958)在《结构》出版20年后,推出了他对这个时代(1890—1930)的社会思想的一个相对全面的历史论著:《意识与社会:重新定位1890—1930年的欧洲社会思想》。这部史论虽然深受《结构》的影响,但呈现的却是另一幅思想画卷。他虽然也认为在19世纪末的欧洲发生了“比较广泛的思想革命”(Hughes, 1958: 427),但对这场“革命”的看法却与帕森斯有很大的不同,该书副标题中的“重新定位”也许意有所指。作为一部思想史(intellectual history)专论,《意识与社会》特别注重时代背景,明确将其论述的主角们——他所谓的“1890一代”(generationof the 1890’s)——放到“世纪末”(fin de siècle)的语境中,认为他们共享“一种广泛的心理不安或隐忧(malaise)的体验”,这是一种关于“一个旧社会衰亡的感觉,并与一种关于新社会的形式将会是怎样的那令人苦恼的不确定性耦合在一起”(ibid: 14)。因此,修斯所谓的“思想革命”更注重的是“一种深刻的心理层次上的变迁”(ibid: 34);而“1890一代的著作可以视为对一个‘关于现实的新构想’的‘第一次尝试’”:就其最一般的意义而言,从大约1890年代到1920年代早期的30年间所标明的是这样一个时期:其中比较富有想象力的思想家得出的结论是,“以前那些关于一个理性的现实(rational reality)的构想”是不充分的,而且,人类思想将不得不与一个可能不再被设想为一种有序的系统的现实相“妥协”。在这种妥协与调适的过程中,“人类意识的活动”第一次变得具有至为重要的意义。因为意识似乎提供了人与社会世界及历史之间仅有的连接纽带。(ibid: 428;着重号为引者所加)这段话也道出了该著以“意识与社会”为题的原由。和帕森斯在《结构》中强调的“会通性”论题不同,修斯着重论述的是这个时期具有代表性思想家们对于下述问题的探究:意识问题及“无意识”(the unconscious)的作用;时间和绵延(duration)在心理学、哲学、文学和历史研究中的意义;“精神科学”(sciences of mind)中知识的性质及可能性;政治背后的深层动机问题等的探究(ibid: 63-5)。基于此,修斯重点论述了这个时期的“反实证主义”——和帕森斯在《结构》中的理解和论述有很大不同——以及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等时代思潮,强调了“世纪末”的主观主义、反智主义或非理性主义等思想倾向在这个时期的各种著作中的不同体现或对它们的反应。修斯这部社会思想史论著虽然也存在着明显不足,例如在一项号称“社会思想史”领域的研究中,修斯甚至没有给涂尔干一个独立论述的小章节,对齐美尔这样最典型地反映了该时代特征的人物的思想竟然只字不提;但相比于帕森斯的《结构》,《意识与社会》的论述似乎更能反映那个时代的人的所思所想,或者说,“时代精神”。此后数十年间虽然出版了诸多史论著作,其中也不乏一些视角独特的研究,但像《意识与社会》这样专注于那个时代的精神与心理状态并将其置于“世纪末”的生身处境的研究,反而极为少见了。更为常见的是对社会学或社会理论历史的更长时段的研究。这些研究的更为重要的意义也许在于,社会学和社会理论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不同维度被逐渐揭示出来,从而有助于对社会学和社会理论自身更加丰富和完整的理解。譬如,在探讨社会学和社会理论在19世纪的兴起问题时,大多数论者往往注重的是与启蒙、大革命的关联,或者侧重从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脉络讨论对时代变迁问题的反映,但也有一些史论强调的是与反启蒙、反革命的关联,以及保守主义(例如Nisbet, 1966)、浪漫主义(例如Mead, 1936; Gouldner, 1973)等智识传统与社会学和社会理论的内在关联。如果说社会学和社会理论主要讨论的是现代性问题,其论域也应同时包括卡林内斯库(2002)所谓的“两种现代性”,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社会学和社会理论的“真正确立时期”,美学或文化现代性的影响可能更为内在和深刻。或者说,早期的社会学和社会理论与贡巴尼翁(2015)所谓的“反现代的现代性”的基本观念更具亲和性,因为这些观念更能体现那个时代的人们的内在精神状态。因此,正如梅斯特洛维奇(Mestrowic, 1991: 37)指出的,人们一旦熟悉了这个智识脉络的文献,再来看那些流行的社会学史时就会有一种“奇特的”、甚至“令人惊异的”感觉:因为“在大多数流行的教科书、二手文献以及专论中,社会学家们通常设定了一种类似直线的发展,从渗透在社会学的那些启蒙运动时期的先驱者的著作中的乐观的、理性主义的哲学……到当代社会学”;他认为社会学家们完全未认识到还存在“一种从乐观主义的启蒙运动到我们的犬儒时代(cynical age)的漫长的智识上的弯道(intellectual detour)”,这个智识传统体现的是埃伦贝格尔(Ellenberger, 1970)所谓的“世纪末精神”(fin de siècle spirit),深受叔本华、尼采等人的影响。梅斯特洛维奇的相关研究(Mestrovic, 1991; 1993)虽然聚焦于涂尔干和后现代主义,但却是少有的意识到所谓的“古典社会理论”与其产生的生身处境,即“世纪末”的内在关联的研究。他强调的“世纪末精神”,指涉的是处于新旧世纪(或世界)更替处境中的人们的内在状态和心理特征:悲观主义、犬儒主义(cynicism)、非理性主义、厌倦(ennui)、无聊(boredom)、不抱幻想(disenchantment)、隐忧(malaise)、忧郁(melancholia)、颓废(decadence)等等(ibid: 2, 8)。总体而言,这是一个“颓废的时代”,人们普遍认为西方文化或文明处于衰落时期;所以,正如勒佩尼斯(2011)关于西方知识分子的精彩研究指出的,这个时期的欧洲知识分子(当然包括社会学家和社会理论家在内)或多或少都患上了“抑郁症”,“忧郁”成为这个时期人们最典型的精神和心理状态。就此而言,“世纪末忧郁(症)”构成了所谓的“世纪末精神”的核心内涵。梅斯特洛维奇(Mestrovic,1991: 37ff)认为这是一个“感情/感觉崇拜”(cult of feeling)的时代,以区别于启蒙时代的“理性崇拜”(cult of reason);或者用卡林内斯库(2002)的说法,这个时代反映了美学或文化的现代性对资产阶级或市侩的现代性的反叛和拒斥。梅氏认为,涂尔干和齐美尔“作为最初的现代性的社会学家”,是“世纪末”的社会理论家的典型代表(ibid: 54ff)。限于篇幅,关于梅氏将涂尔干的著作和思想置于“世纪末”的语境中而展开的一些颇具新意的分析,本文就不再展开讨论。梅氏的这种研究取向实际上也反映了最近数十年来西方学界关于社会理论和社会学传统研究的一种状况:一方面,学科史和思想史领域的相关论著越来越乏善可陈、教条干瘪而缺乏活力;另一方面,对历史上的一些主要代表人物的具体、个别或有限的比较研究则越来越丰富和深入,其中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将研究对象置于其时代的“语境”之中、结合文本分析展开细致研究。譬如,马克思和尼采对韦伯社会理论的至关重要的影响(例如,Turner, 1996),生命哲学对齐美尔社会理论所具有的根本意义(例如,Leck, 2000)等等,都需要放到“世纪末”这个历史脉络中才能得到更好的理解。《结构》不是《意识与社会》那样的思想史论著,帕森斯虽然意识到世纪之交的智识氛围,但无意也不愿去展现那种“世纪末”的精神状态;帕森斯也不像黑格尔那样将哲学史与哲学本身的研究融为一体,在展现“世界精神”发展过程的同时也使各个时代的哲学思想各安其位,他关注的是比较晚近出现的社会学和社会理论,他在世纪之交的欧洲社会思想中“发现”了一种深刻的变革,他想从这种变革中引申出未来社会理论发展的“基础”。不过,如前所述,问题在于他是以思想史研究的方式来进行其理论论证的,这导致《结构》在“二战”后的社会学中主要被视为一种社会学史的研究;同时,正如亚历山大(2003: 116)指出的那样,因为《结构》“处于古典阶段终结与‘二战’后之间的空白点上,它既是一个分水岭,又是一座沟通的桥梁”,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帕森斯通过《结构》而实现了“古典”社会理论的“现代”转变。这种转变不仅仅意味着时代和文化场域的变化,而且蕴含着“时代精神”的转化。下面将从两个方面来揭示这种“转变”的实质意涵。卡米克(例如Camic, 1987;1989)在1980年代后期对“早期帕森斯”、尤其是《结构》的研究虽然促进和深化了对帕森斯社会理论的研究,但他那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取向的阐释也引起了诸多争论和批评(例如亚历山大,2003)。比如他对《结构》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的解释,虽然在某种意义上有助于对早期帕森斯和《结构》的理解,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在这方面,布里克(Brick, 1993)和格哈特(Gehardt,1993, 1999, 2002)等人在1990年代以来的研究显得更为重要,因为这种研究不仅将《结构》放到它“诞生”的1930年代的历史脉络中来理解,而且从某个方面揭示了帕森斯在《结构》中实现的上述“转变”的实质意涵。布里克的长篇研究论文主要探讨的是帕森斯的早期著作、尤其是《结构》中的“改革主义维度”,当然,这里的“改革主义”(reformism)是在“大萧条”之后美国“新政”的背景中来讨论的。为此,布里克首先探讨了帕森斯的早期成长和教育,认为“在家庭和教育的意义上,帕森斯都是进步主义(progressivism)的一个产物”(Brick, 1993: 367);而《结构》中力图解决的“观念论与实证主义的冲突”,实际上体现了其早期接受的教育中蕴含的“道德理想主义与工具合理性”、“宗教与科学、虔诚与理智”之间的“张力”(ibid: 368)。帕森斯(Parsons, [1928]1991)后来关于德国思想传统中、尤其是韦伯关于“资本主义问题”的研究,实质上是他寻求“以一种进步主义的眼光来解读韦伯和以一种韦伯主义的视角来架构进步主义的改革”的途径(ibid: 372)。帕森斯的早期教育、思考和研究逐渐形成了一个基于进步主义的改革方案,而《结构》可以理解为这种“改革主义方案的副产品和顶峰”(ibid: 373)。基于文本、历史脉络、时代问题等多重分析,布里克提出了他对于《结构》的理解:既不应解读为一部关于社会学推理前提的全然抽象论著,也不可视为一种对于新政风格的政府的保守化力量的反思;而应该将其理解为某个时代的集体化的经济实践(collectivizing economic practices)之可能性辩护而进行的一致性论证,(因为)在这个时代,现代社会中的私有产权的某些方面正受到质疑。换言之,帕森斯的早期著作中存在一种改革主义的维度,它具有超越新政改革所达到的界限的抱负。因此,《结构》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具有实践目标的具体理论呈现,这种目标是以自由主义风格来概括的,本文称之为“社会改革”。(ibid: 361)格哈特最初关注的是帕森斯关于德国、尤其是德国法西斯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论述(Gehardt, 1993);这也构成了他对《结构》的阐释的一个基本参照点。所以,虽然同样是把《结构》放到1930年代的背景中,但格哈特更为强调的是美国与欧洲、尤其是德国的一种“比较的境况”。具体而言,格哈特从多个层面来论述这种比较的状况:一是在“政治”层面上,《结构》阐述了一种“支持民主的、反纳粹主义的政治学”(Gehardt, 1999: 91)。二是在智识层次上对诸多思潮、理论的分析和论述,譬如对构成《结构》之理论核心的“意志论”的阐述(ibid: 94ff),对实证主义和观念论及其变种——如“(社会)达尔文主义”(主要在英、美)、“种族主义”(尤其在德国)以及“文化悲观主义”等思潮——的批判(Gehardt, 1999: 110ff; 2002: 12ff)。三是在“事实”层次上指出,《结构》具有明确的现实指涉,即当时西方面临的两种现实、两种社会境况乃至两种社会的未来。正是在这个层次上,格哈特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类型学论题,即帕森斯在《结构》中的经验—理论研究蕴含着一种“双翼的(two-pronged)社会行动结构”观念;位于这个结构两端的是“失范的共同体/社会”与“整合的共同体/社会”的对立类型,构成前者的基本主题是“强力与欺诈、失范、以及仪式和卡里斯马”,构成后者的则是“合法性、安全以及合理性”;这种对立的社会类型在现实层次上的指涉是1930年代的“双重现实”:“纳粹德国的极权主义元首国家(totalitarian Fuhrerstaat)”和“美国新政下的民主福利国家”(Gehardt, 1999:136ff; 2002: 41ff)。如果说布里克的研究取向是将《结构》置于美国“新政”脉络里进行细致分析,那么,格哈特的研究则是将《结构》置于当时欧美(主要是德—美)的不同社会境况之中展开更为宏大的比较研究。显然,这种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澄清前文提及的主要问题,如《结构》呈现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研究?它是如何应对其时代问题的?等等。另外,布里克和格哈特等人的研究比较充分地论证了《结构》并非抽象的理论研究,而是充满着现实关切、具有浓厚危机意识的一部济世之论。帕森斯本人在后来的一篇回顾其理论发展的文章(Parsons, [1970]1978a:28-29)中强调:《结构》标志着我的职业生涯的一个转折点。它的主要成就在于证明了所论及的四位作者之间存在着会通性,同时也伴随着对我自己关于西方社会现状的一些问题的思考的澄清和发展,而这些问题也是几位欧洲作者所关切的。欧洲社会的状况也许可以标示为(经济方面的)资本主义或自由企业,以及政治方面的民主制,但它当时显然处于某种危机状态。俄国革命和共产党控制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起,是我大学时代以来一直思考的重大问题。法西斯主义运动影响了(我)在德国的交谊。本书出版不到两年,“二战”就爆发了;最后是蔓延到全世界的大萧条。如此看来,《结构》体现的似乎是处于一个危机时代的研究者借助对另一个危机时代的一些思想家的研究、试图为其时代问题寻求解救之道的一种智识努力。如果接受帕森斯本人的说法,即《结构》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社会思想或社会理论史研究,那么,格哈特等人的研究应该说是很有启迪意义的,有助于对《结构》中探讨的时代问题的深入理解。但从“效果历史”的角度看,由于《结构》在“二战”后的社会学中基本上被视为一部社会学史论著,或者即使我们接受帕森斯所谓的“真正的二手研究”的说法,它也必须面对历史研究必须回应的问题:作为一项关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社会理论的研究,《结构》在何种意义上反映了那个时代的问题和时代精神?或者说,他对那些“欧洲著作家”的论述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的、可接受的?从我们在本文第二部分讨论的一些研究来看,他们对“世纪末”的社会理论的看法显然不同于《结构》中的论述。我们该如何理解这种差异呢?帕森斯认为他对涂尔干、韦伯等人的论述基本上是准确把握了其理论实质的,这种“自信”在他后来的诸多论述和争论中表现得十分明显。不过,从布里克和格哈特的研究来看,决定帕森斯在《结构》中对世纪之交的社会理论的论述的,是1930年代的时代背景和问题意识,两人也都未将“1890一代”的思想与“世纪末”联系起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帕森斯在《结构》中是基于1930年代的问题意识来阐述“世纪末”的社会理论的。另一方面,《结构》中实现的这种转变不仅关联两个时代,而且涉及两种文化区域,即欧洲与美国在文化上的关系。卡米克(Camic, 2005)在探讨帕森斯早期的“文化”概念时发现:从大学时代到负笈海德堡,帕森斯对文化概念的看法发生了明显改变;他认为这种变化主要是受到当时德国关于文化与文明之研究的影响所致。但令他难以理解的是,帕森斯形成的这种整体性的文化概念与当时德国学界对文化概念的看法并不一致,即使是在对韦伯的解释中,也消除了后者著作中极为明显的文化危机意识和悲观主义倾向。无奈之下,他只能求诸于外来者对当地文化和自身文化的比较解释这种毫无说服力的假说(Camic, 2005: 255)。作为思想史家,卡米克的这项探讨和他之前对帕森斯的那些研究一样,虽然总会带来一些新的见解和启迪,但终究因未能把握帕森斯理论探究的真正意涵而难以令人满意。实际上,卡米克的这种困惑,和许多研究者阅读《结构》中对欧洲社会思想的解释的感受一样,反映的是同样的问题,即帕森斯是用一种源自美国文化的视角来看待这些欧洲思想的。帕森斯很早就对美国与欧洲在文化上的关系问题有过明确的思考。例如他在海德堡求学期间就对美国与德国的大学体制有过简单比较(Parsons, [1927]2005: 257-59),指出美国大学生享有的密切的“共同体生活”、“通识教育”(general education)以及注重“户外活动”等特质,美国大学中所强调的这种“对于‘我们文化中的共享(communal)要素’的培养”,和德国大学中强调个体主义、脱离生活的专业化教育等特征形成鲜明对比。不过,他也强调美国学生中最缺乏的是“哲学兴趣”,缺乏对生命、科学、世界观等问题的深刻思考,而且“只有通过与哲学问题的深刻争论,才有可能建立一种新文化——(这是)美国最紧迫的问题”(Parsons, 2005: 259)。在几年后的一次演讲中,帕森斯对这种文化关系有一个更为明确的说法:似乎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即美国相对于欧洲有点像罗马相对于希腊……和罗马人一样,我们在文化上不是创造性的,我们的天赋在“实践”方面;罗马人在政治和法律方面占据优势,而我们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经济领域。和罗马人一样,我们很容易接受艺术、品味和观念,尽管我们没有创造它们。似乎存在着某种相当的可能性,即我们可以帮助创造出一种社会架构,欧洲文化在其中能够拥有一种相当长的生命,享受和平和愉悦;但不是发展,而是一个显著的享乐主义时代。类似的情形似乎也适用于科学领域。美国在创新方面一直是多产的,但是几乎没有古希腊或欧洲意义上的那些基本的科学观念。与其说我们文化的统一性是那种似乎总会涉及某种创造性文化的基本“共识”类型,不如说是诸经济-法律制度;尽管最辉煌的文化常常出现在对这样一种“共识”的突破时期。(转引自Wearne,1989:45)帕森斯的上述说法在某种意义上有助于我们理解他在《结构》中的智识努力。他不仅要“以一种更加凝练和系统的形式”将欧洲相关的思想和文化观念引介到美国,而且需要“创造出一种理论框架”(“建立一种新文化”),“将它们投射到它们与社会思想的一般发展的关系这个背景上去”(Parsons, 1991: 4)。这显然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思想史研究。不过,最为重要的是,帕森斯在进行这种探究时是受到一种强烈的使命意识和精神力量引导的,或者说,他的研究视角浸润着美国精神,这使得他的相关阐释带有深刻的美国文化烙印,自然,也会招致大量的批评。如果说在帕森斯的研究中有一种“美国精神”,那么,其实质意涵是什么?帕森斯本人就表达过一些类似的说法,例如他在《社会系统》(Parsons, 1951: 77)中提出了一个被普遍忽视的概念:“美国精神气质”(America ethos)。帕森斯用此概念来表征美国社会中具有支配性的价值取向:“普遍主义取向的成就模式”(universalistic achievement pattern)。格哈特(Gehardt, 2011: 122-3)指出,这种“美国精神气质”意指“思想自由、机会平等以及道德责任之间的一种结合。‘美国精神气质’调和了那些支配社会关系中的互惠结构的原则:情感上的尊重、安全和适当(adequacy)”。在格哈特看来,“美国精神气质”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反映的是“美国民主的精神气质”(ibid: 93)。格哈特的这种解释和她对《结构》的阐释一脉相承。比如她找出了不为人知的《结构》初版的“广告文案”,因为上面引述的是熊彼特曾经对该书的一个评论:“它不仅促进了一门科学的社会学,也增进了最高层次上的‘公民学’(civics)”(Gehardt,2002:6)。这种“公民学”与她认为《结构》所蕴含的那种“支持民主的政治学”是一致的;同时,她在帕森斯阐述的社会行动的结构中看到了民主的意象:“对帕森斯来说,民主从来就不仅仅是一种政治组织类型。毋宁说,民主是一种社会行动的结构,意味着公民对其所属共同体的自愿承诺。他在行动者的态度中看到民主的反映”(ibid: 279)。综而言之,格哈特认为帕森斯的学术生涯是“为了民主的学术生涯”(ibid: 276)。实际上,在更深刻和更原初的意义上,帕森斯所谓的“美国精神气质”体现的是美国的基本价值观:“(世俗)工具能动主义”([worldly] instrumental activism)(Parsons, 1991: 52; 2007: 145)。在根源上,这种价值观是新教伦理“入世禁欲主义”(worldly asceticism)的世俗化版本,或与美国世俗社会相对应的核心价值观(Parsons, 1991: 49)。“美国精神气质”中的两个构成要素,即普遍主义与成就,与“工具能动主义”的精神实质完全相契合:因为这两个要素正是新教伦理的核心要素;换言之,所谓的“美国精神气质”不过是用“模式变项”术语表达的美国基本价值观而已。较之“民主精神”,这种价值观或精神在《结构》中的体现更加显著和重要:《结构》全书论证的最终成果,即“意志论的行动理论”实际上就体现着这种价值观。就本文论题而言,这种“精神”特别重要:因为“意志论的行动理论”是“综合”欧洲两大社会行动理论传统——实证主义—功利主义和观念论——的“产物”,如果说后者体现的是欧洲精神,那么《结构》就隐含着以“美国精神气质”来综合“欧洲精神”的意图。因此,不论是《结构》与1930年代的时代背景和时代问题(尤其是“新政”)的关联,还是它在阐述和论述中或明或暗地体现出来的“美国精神气质”,都说明这是一部浸润着美国文化精神的论著,虽然它论述的是“欧洲著作家”的思想,但这些身处“世纪末”的理论家们在《结构》中显然被“美国化”了,或者用沃纳(Wearne, 1989:)的说法:帕森斯是用一种典型的美国方式来论述欧洲社会理论的。这也导致后来诸多研究者提出古典社会理论研究中的“去美国化”、“去帕森斯化”等口号,尽管他们可能并未真正理解帕森斯在《结构》中展开的那种研究的主旨。
《结构》集中反映了“早期帕森斯”的思想。虽然1980年代后期以来,西方帕森斯研究中的这个领域出现了一些比较有意义、甚至可以说是突破性的成果,帕森斯的“早期文集”(Parsons, 1991)也得以结集出版,但诸多关键问题仍有待澄清。长期以来,《结构》之所以得不到与其学科史地位相称的研究,与此不无关系。实际上,《结构》身上有一个引人注目、但却很少人关注的现象或问题:一个有志于社会科学研究的美国人,为何要耗费巨大心血、以这样一部煌煌巨制来精心阐释晚近欧洲的社会思想、却置其本土早已兴起的社会科学研究于不顾?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显然有助于理解这部经典,本文对此虽有涉及,但却无法提供详尽解释。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首先要了解作者,尤其是了解这个典型的“英裔白人新教徒”(WASP)在展开这项研究时的“心灵架构”(frame of mind)——借用他始终奉为“导师”的韦伯(Weber, 2002)在探讨新教伦理时极为倚重、但在他的译本中又过于忽视的一个概念。前文提及的卡米克(Camic, 2005: 241ff)在探讨帕森斯早期的文化概念时,多少触及这个问题,比如他批评了关于帕森斯思想形成问题的两种“还原论的解释”:“本土培育说”(made in nurture)和“德国制造论”(made in German),前者强调帕森斯自幼接受的新教文化的熏陶,后者强调帕森斯游学海德堡时意外“遭遇”韦伯的思想而对其学术研究产生的关键性影响。卡米克的批评虽然不无道理,但显然也未能理解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反倒是前文提及、卡米克的批评也波及到的布里克(Brick, 1993),在联系“新政”对《结构》予以解读时,先对帕森斯接受的新教教育、大学教育直至在海德堡的“博士论文”研究进行了一个简要的概述,虽然简单,但已大致勾勒出帕森斯在撰写《结构》前其“心灵架构”是如何一步步地形成过程以及其中的一些关键点。这种探讨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帕森斯在致力于《结构》研究时,其“心灵架构”已大致确立,而《结构》的撰写过程最终明确和巩固了这个架构。篇幅所限,不能就此细致展开。但有一点显而易见,即帕森斯的这个“心灵架构”完全是美国式的,是在美国文化的浸润中成型的。这种特质,不论是在其最早的大学“学期论文”还是此后半个世纪生产的大量论著中,都是很明确的。当然,还有一个关键要点:帕森斯和黑格尔、韦伯等人一样,是具有“普遍历史”抱负的思想家。帕森斯著作中的这两个因素——也表现为布里克指出的“虔诚与智识”、“宗教与科学”之间的张力——纠结在一起;把握住这一点,本文讨论的论题就相对容易理解了。但对我们而言,重要的不是去批评或抨击他们著作中这样那样的“中心主义”,有意义的也许是需要反躬自问:是永远做他人撰写的普遍历史中的“他者”或干脆“缺席”,还是建构基于自身文化的普遍历史?文章原题为:《世纪末忧郁与美国精神气质——帕森斯与古典社会理论的现代转变》,刊于《社会》2015年第6期。篇幅所限,略去全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如您观文后有所感悟,欢迎关注并分享“三会学坊”。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